4500万茅台酒款失踪,“中间人”跑路,河南多位酒商被骗

福彩文化 2024-12-04 浏览(1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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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WBO烈酒商业团队

  编 | CC

4500万茅台酒款失踪,“中间人”跑路,河南多位酒商被骗

  一场筹谋近四年的骗局,骗走十几位酒商高达4500万元的茅台酒款,实施骗局的关键人物邢某却突然人间蒸发。

  “真没脸回家”、“我都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了。”面对受害酒商的控诉,酒款收款单位河南省副食品有限公司却称毫不知情,是同流合污还是另有隐情?

  而据了解,这场发生在河南郑州的骗局所涉及的金额还在持续上升,到底是一场怎样的骗局,让这么多人牵扯其中?金额如此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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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00万茅台酒款被席卷一空,“中间人”人间蒸发

  “邢某,你知道我现在有多想你吗?多想见到你吗?”受害酒商李先生悔恨地说到:“这被骗的十几个酒商是通过我认识的邢某,现在邢某跑了,4500万酒款没了,酒也没下文,我真没脸见人了。”

  事情还要从2020年说起。

  那一年,茅台的“散飞”市场价从年初的2000元/瓶左右,到年底上涨到2500元/瓶左右,而整箱的飞天茅台的市场价则从2300元/瓶左右,到年底上涨到了2800多元/瓶。飞天茅台一路上扬的市场价,让不少酒商看好茅台的价格趋势,李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李先生在河南郑州白酒行业有些年头了,在2020年机缘巧合之下认识了邢某。据李先生透露,邢某当时自称是河南省副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河南豫副酒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的亲戚。“邢某当时告诉我说,他有途径可以拿到1499元的茅台酒。于是我打算和他先合作看看。”李先生表示。

  据官方资料显示,河南省副食品有限公司确实是茅台股份的经销商。这让邢某的说辞更具迷惑性与欺骗性。

  于是,接下来的4年,李先生就慢慢和邢某建立了联系,开始进行投资,还把身边朋友也拉来投资,就这样,邢某成为了李先生与河南省副食品有限公司的“中间人”,李先生方面的酒款都转账到该公司,前后投资金额累计达到了2000多万。

  在2021年、2022年、2023年,飞天茅台的价格都维持在不错的行情,在2021年,整箱的飞天茅台成了稀缺货,批发价格一路涨至3100元/瓶以上,2022年的整箱的飞天茅台甚至接近3200元/瓶。

  或许是在茅台高位的时候,李先生通过与邢某的合作,让其有所收益,两人的合作一直持续了4年,但在今年9月份,李先生与其合伙的十几位酒商打款之后却没有收到酒了。于是,李先生一行前往收酒款的河南省副食品有限公司询问,但该公司员工却表示,邢某早就把茅台酒全部提走了。而邢某却突然联系不上且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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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获取“茅台经销商资格”诱骗受害者

  李先生还透露,邢某还曾在2023年7月告诉他,自己手上有茅台经销商的资格,能够拿到茅台的出厂价配额,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去找河南省副食品有限公司的领导“操作”。

  据了解,飞天茅台在2023年底的出厂价涨到1069元/瓶,而在2023年7月,其出厂价为969元/瓶,这其中的巨大利润,让李先生非常心动。

  于是李先生表示自己想要这个茅台经销商的资格,邢某则告诉李先生:“想要这个代理资格可以,但是需要前期先交居间费”。(居间费,是在进行某项活动或纠纷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合理向委托人收取的报酬)。出于对邢某身份的信任,李先生答应了邢某的提议,但该事件并未透露居间费的具体数额。

  随后,李先生与两个合伙人一起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出资500万,但是茅台经销商的资格却一直没有办下来,后期邢某还要求支付了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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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酒款单位称不认识“中间人”,受害酒商向谁维权?

  李先生方面向公安报了警,通过民警的介入,李先生与其他的受害酒商见到了河南省副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民警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该公司出面的相关负责人李某称:“我们就是进行的正常交易,我和所谓的邢某也没有血缘关系,我也不认识他。”

  面对李某的说辞,与李先生合伙投资的一位受害酒商表示:“我们通过个人的账户将酒款打到你们公司的账户,但是这个酒却被邢某拿走,这是什么原因?”

  面对受害者的质疑,该公司另一工作人员称该公司对此不知情,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些酒商要往其公司打款,当时受害者联系的邢某,现在就应该去找邢某。三言两语就想把这件事撇干净。迫于该公司的态度,协商被迫终止,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的协商。

  受害酒商的酒款,是通过其个人账户打到该公司的账户上,这是事实。况且没有这些受害者的酒款,邢某又怎么能将酒提走呢?

  有律师指出,其实该事件的核心是要查出邢某和该公司是何种关系。

  一、如果该公司的账户被邢某非法利用进行诈骗,且公司对此不知情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那么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向公司追偿。二、如果该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义务,并且没有与邢某共谋或协助其实施诈骗行为,那么公司可能不承担责任。三、如果受害者未经该公司授权或同意,擅自将款项转入其账户,那么这种转账行为可能被视为非法或不当。在此情况下,追回款项的难度可能会增加。

  至于邢某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的酒类市场行情不好,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酒类经销商在买卖、投资酒类时需要更加谨慎。

  部分内容来源:河南都市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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