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实控人内幕交易,罚没超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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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出手,又一A股实控人被罚

甬金股份实控人内幕交易,罚没超600万元

  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南深

  12月5日,甬金股份(维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曹佩凤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佩凤立案。

  此次告知书显示,曹佩凤两次利用第三方账户内幕交易自家股票,但整体实际上出现亏损。另外,操作过程中其还出现短线交易甬金股份的情况。两项违法违规合并,曹佩凤最终被警告,合计没收违法所得54.91万元,并处以584.5万元罚款。

  两次筹划回购股票

  公开前形成内幕消息

  经查明,2022年10月20日至24日期间,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虞纪群向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申素贞提出公司回购股份的想法;申素贞开展政策咨询、方案设计等工作。

  2022年10月25日上午,虞纪群通过微信收到申素贞反馈公司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同意由相关专业人员制定具体方案。

  2022年10月31日收盘后,甬金股份股票价格达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进行股份回购的条件,公司决定启动股份回购计划。

  2022年11月2日,公司与相关业务团队召开会议,会议确定了回购方案中包括用途、金额、期限、价格、资金来源等主要事项,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虞纪群、申素贞等。

  2022年11月3日15:00,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方案的相关内容。

  2022年11月3日晚间,甬金股份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3.43元/股。

  甬金股份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证券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下称内幕信息一)。内幕信息一的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2年10月25日,公开于2022年11月3日晚间。虞纪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2年10月25日。

  首次回购不到一年,甬金股份再次筹划回购股票事宜。

  2023年8月22日,虞纪群又与申素贞沟通商量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当天申素贞安排公司时任证券事务代表程凯搜集市场案例,了解法规规定;申素贞测算可回购的金额规模。

  2023年8月24日,申素贞等人测算回购后公司整体负债率并汇报虞纪群后,程凯按照监管要求拟定初步方案,报虞纪群确认后基本确定回购方案。

  2023年8月25日下午,程凯通过公司邮箱和微信工作群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送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接收通知的人员包括虞纪群、时任董事曹佩凤等。

  2023年8月28日上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参会人员包括虞纪群、曹佩凤等。

  2023年8月28日晚间,甬金股份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2亿元且不超过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4.2元/股。

  甬金股份该次回购股份事项,同样属于《证券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的内幕信息(下称内幕信息二)。内幕信息二的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3年8月22日,公开于2023年8月28日晚间。虞纪群、曹佩凤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虞纪群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8月22日;曹佩凤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8月25日。

  曹佩凤控制多个第三方账户

  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甬金股份

  曹佩凤与虞纪群系夫妻,同为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沟通联络频繁,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并操作多个第三方证券账户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包括“张**”证券账户、“钱*”证券账户、“郑**”证券账户。

  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使用“张**”“郑**”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甬金股份”12.24万股,成交金额为301.34万元。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卖出11.74万股,经计算,盈利54.91万元(含账面盈亏)。

  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使用“张**”“钱*”“郑**”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甬金股份”40.55万股,成交金额为819.17万元。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卖出40.25万股,经计算,亏损66.63万元(含账面盈亏)。

  调查期间,曹佩凤对其交易“甬金股份”股票的理由、时点选择等均未能做出合理解释,其提供的理由均无法作为阻却其内幕交易的抗辩事由。

  除了内幕交易,曹佩凤还短线交易“甬金股份”股票。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曹佩凤控制并操作“张**”“钱*”“郑*”证券账户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经计算,前述期间内(扣除内幕交易),曹佩凤共买入“甬金股份”股票46.9万股,成交金额为1489.34万元;卖出“甬金股份”股票27.5万股,卖出金额1141.65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于第一次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规定,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4.91万元,并处以274.58万元罚款。

  二、对于第二次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规定,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于短线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规定,对曹佩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综合以上三项,浙江证监局拟决定: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对曹佩凤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91万元,并处以584.58万元罚款。

  甬金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甬金股份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甬金股份创立于2003年8月,2019年12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主营业务为冷轧不锈钢板带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覆盖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和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两大领域,应用于电子信息、家用电器、医疗器械、环保化工、汽车交通等行业领域。

  甬金股份上市以来业绩整体表现尚算稳健。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41亿元,同比增长12.18%,实现归母净利润5.84亿元,同比增长85.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亿元,同比增长147.87%。

  截至12月5日收盘,甬金股份市值约为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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