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分类指引即将出台 业内有望迎来统一的产品标准

直击大奖 2024-12-06 浏览(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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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独家丨理财产品分类指引即将出台,业内有望迎来统一的产品标准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黄桂煊 广州报道

理财产品分类指引即将出台 业内有望迎来统一的产品标准

  业内呼吁已久的理财产品细化分类终于来了!

  近期,记者独家获悉,中国银行业协会已制定针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指引,近期准备投票,预计投票结束后会有结果。

  记者了解到,理财产品分类指引文件主要是在原来产品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产品投资性质、运作方式、业绩比较基准和风险等级进行细化。

  在投资性质上,分类指引对固收类产品、混合类产品进行进一步细分,其中固收类产品分为现金管理类产品、纯固收型产品、固收增强型产品,其中固收增强型产品分为一级固收增强型和二级固收增强型,两者以5%为界限,一级固收增强型投资于优先股以外的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比例合计不高于5%,0~20%优先股;二级固收增强型产品投资于优先股以外的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比例合计大于5%,小于20%。

  混合类产品方面,分类指引参照公募基金分为偏债混合型、偏股混合型、平衡混合型和其他混合型,其中偏债混合型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比例不低于60%,偏股混合型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比例不低于60%,平衡混合型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比例高于40%,低于60%,其他混合型产品则不属于上述三类,类似于公募基金中的灵活配置型。

  运作方式上,产品指引对开放式产品进行细化,分为日开型、最短持有期型、客户周期型、定开型、申赎分离型和其他开放式,基本包括了存续开放式产品的所有形态。不过,近期课题组也发现,理财公司开始推出了自选到期日理财产品,投资者在购买时可以选择到期日,可选持有期范围在2—365天(含),分为三个投资期限区间,分别为2—30天(含)、31—90天(含)和91—365天(含),选择更长期限则对应业绩比较基准更高,具体分析详见《银行理财开始“卷”期限设计,首只自选到期日理财产品来了丨机警理财日报》。如果按照现有的分类标准对照来看,该款自选到期日理财产品属于其他开放式产品。

  产品期限方面,产品指引也明确了产品投资周期所属区间的分类标准,如3-6个月(含)指92天<投资周期<=184天,同时也将3月(含)以内产品划分为短期,3月-12月(含)划分为中期,1年以上期限产品划分为长期。

  业绩比较基准方面,除了原来常规的三分类基准(固定数值型、区间数值型、指数型产品)外,产品指引增加了条件性产品作为第四个类别,主要针对结构性产品,原则上为分情形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产品所投资产的结构制定。

  风险等级方面,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依旧为R1-R5五级,不过不同风险等级增加了对适用产品的描述,其中机构分歧比较大的中间风险等级如何划分也更加明确。根据分类指引,R2(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原则上适用纯固收型和一级固收增强型等,R3(中风险)理财产品原则上适用二级固收增强型和偏债混合产品,R4(中高风险)理财产品原则上适用偏股混合型、平衡型混合产品和权益类产品等。可见,固收增强型产品的一二级分类有一定的意义,“固收+”里面“+”这一部分的仓位高低在产品风险等级划分上有所体现。

  总的来看,产品指引通过对理财产品进行更明确的产品分类划分,解决了此前产品风险收益特征模糊的问题,有利于业内形成统一的划分标准,以此进行更科学、公正、准确的产品评价,也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选择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好投资者销售适当性管理。

  某公募基金业内人士向课题组表示,逐步对齐公募基金,明确产品分类标准是大势所趋,目前理财行业存在一定的乱象,数据呈现缺乏标准和尺度,容易误导投资者,也容易掩盖潜在的风险积累。

  目前来看,该分类指引所指范围涵盖了商业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其使用场景也提到,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产品创设、募集、销售过程中应准确、及时展示理财产品的分类。不过,针对是否会把产品分类指引应用在产品说明书中,某理财公司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考虑到这么细,后续还要看同业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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